问题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把握证据的三性,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的认定方法:证据的合法性是从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取得方式、证据形成的原因等方面是否合法来认定的;证据的关联性是从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来认定的;而证据的真实性是从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存在来认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如何把握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三性,有什么规定? 认定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的标准: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起诉地点,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地点应这样确定:一般情况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有什么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关于行政合同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行政合同需要了解的事项有: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签订的合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合同没有规定的,就适用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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