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清单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指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是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做的记录。现场笔录指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以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