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侵权行为? |
释义 |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可以开始下一步工作。所谓下一步,首先是收集证据。专利权人收集的证据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权人的证据。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专利权人首先要了解侵权人的确切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本、人员数量和经营范围。关于侵权事实的证据;专利侵权的前提必须是侵权。因此,证明侵权人侵犯专利权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非常重要。这些证据包括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损害赔偿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的损失。但专利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由于对方的侵权行为,他们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或者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费用或者收入较少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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