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 5、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校。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