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言语方面1、是侮辱谩骂。对烟草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2、是威胁恐吓。对烟草执法人员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烟草执法人员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3、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二、肢体方面1、是物理阻碍。通过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烟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使得烟草执法人员不能接近或带走涉嫌违规的物品;2、是肢体冲突。使用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烟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以造成执法人员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控制或监管状态;3、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烟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烟草执法人员伤亡,最终达到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被控制或监管状态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