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
释义 | 在结婚之初,男女双方都是本着白头偕老的愿望一起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的。然而并非所有美好的心愿都能达成。因此,离婚也是婚姻的另一种结局。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了要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没有明确一定要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只是,每个地方会有不同的实务操作。因此,是否需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需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婚姻登记处的具体规定而确定。建议办理离婚手续先打电话到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另外一种离婚方式就是,如果不方便回婚姻登记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一个离婚诉讼,然后争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由法院做出一个民事确认即可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在外地可以离婚吗,需要什么材料 在外地离婚需要的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留学生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亦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 具体离婚手续: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对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自愿离婚,又无财产、子女纠纷,双方可回国亲自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子女有争议的,则需要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规定,中国公民不管是在我驻外使、领馆或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双方均应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得采用委托方式。委托方式只适用于通过法院的起诉离婚。即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也可委托亲友办理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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