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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效力种类概述
释义
    合同效力的种类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应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条件。无效合同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自始无效且国家予以取缔。待定合同在符合法律要求前提下,需要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可撤销合同因意思不真实或重大误解可被撤销,需一方当事人提出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种类?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结语
    合同的效力分为四大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被确认无效的合同。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不符合生效要件,需经权利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重大误解而可依法撤销的合同。在提出撤销主张前,合同应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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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