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患者认为保险公司对其患病认定不当,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需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鉴定程序和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评估、鉴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客观的原则。 2.《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价值进行鉴定的,应当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约定。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保险标的的价值依法或者依约定可以要求保险人进行鉴定的。 4.《保险合同法》第三十条: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未及时通知造成保险人不能及时查勘、鉴定的,保险人对于由此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价值的评估、鉴定不当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