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银行流水,没有借条的,必须证明有借贷关系,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借贷诉讼后,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只有银行流水,没有借条的,那么还必须要有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没有其他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