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共有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的有: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 一、房屋共有权人什么意思 房屋共有权人指的是依法共同拥有与房屋有关的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类型,这里的按份共有指定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按照个人在共有房屋中享有的份额共享权利和义务,而共同共有指的是房屋共有权人所享有的共有权利和义务。房屋的共有权依法保障了共有人的权利,共有人在房产上的权利是同等的,也承担着共同的义务。 二、房产共有人的用途和用途 房产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房产共有人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分份额。不管是哪种共有方式,处置该房产都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三、农村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买农村自建房签的协议无效情形有: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 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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