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为末位淘汰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该方式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其原工作,且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因此一般是违法的。 一、代付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若是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二、被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 被辞退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合法辞退的,给与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再额外加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合法辞退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济裁员等等。 2、违法辞退的,给与经济赔偿金,给予劳动者2倍工资补偿;违法辞退情形有末位淘汰胜任不了工作;孕期影响工作进度;工伤没法继续工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等,只要单位辞退理由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合法合理,就算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可以不给赔偿。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因为犯罪等被辞退的,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三、晋级末位淘汰被解雇开除员工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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