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超过本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未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者遭遇未签合同被辞退,如何有效维护就业权益? 当劳动者遭遇未签合同被辞退时,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记录、通信记录、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状态和受雇情况。其次,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寻求和解或协商解决方案。如果这些努力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媒体曝光或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总之,劳动者应积极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遭遇未签合同被辞退时,他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与雇主沟通、向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甚至寻求媒体曝光或社会组织的帮助。劳动者应积极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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