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选择与单位自行协商以解决。若自行协商不成,可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的监察部门直接投诉处理,或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处理,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