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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两次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起诉离婚两次了,男方不同意的话,要由法院根据是否达到感情破裂来进行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开庭的次数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情况而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综上所述,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米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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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