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低保银行卡是不是不能有收入?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低保没有对银行卡存款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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