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保费多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受质疑 |
释义 | 以新车的购置价缴纳了保费,出险后保险公司却要以折旧后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不少车主在缴纳车辆商业险时,由于对交纳方式的不知情出险后却得不到相应的理赔金,白白多交了保费。为此,很多车主在理赔过程中会质问到底保险业务员有意隐瞒实情,还是保险公司故意压低理赔标准? 去年,市民于女士在烟台市人保财险为自己的货车缴纳了4000多元保了全险。今年8月1日,于女士的丈夫在蓬莱办事时,由于追尾车辆损失严重,几乎到了报废的程度。当时,保险查勘员定损金额为1万7千元。过了两天,人保财险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于女士表示,经过核损原定的1.7万元的理赔金不符合标准,出险的车辆要根据折旧后车辆的实际价值理赔,通过计算于女士只能拿到1万元的理赔金。于女士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很不满意,认为交保费之前与出险之后,保险业务员所承诺的标准与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相差太大。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后进行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以下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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