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