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程如何?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的农民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当提供农民委托流转协议和委托书。流入者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信用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应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流出土地的农民信息。 二、调查核实根据流转委托,对需要流出的土地和土地主体进行调查核实。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而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的资格、信用状况和土地用途。 三、信息发布收集整理流通双方的信息,建立流通台账,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合适用途、流通期限等)的信息。)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并向流通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四、组织谈判,组织有流通意向的双方进行谈判和谈判。同一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投标。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县政府必须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六、审核发证对流通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考试的,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数据归档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相关数据进行分类归档。 八、跟踪服务跟踪监督履约情况,跟踪调查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调解土地流转后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一条: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村集体流转抛荒地因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村集体无法流转的抛荒地,应及时上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抛荒地的地质、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估、论证、策划,引入项目,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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