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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有哪些
释义
    房屋变更登记要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变更原因证明等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屋变更登记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房屋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清单
    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房屋所有权、用途或者结构等方面发生变更时,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程序。为了顺利完成房屋变更登记,您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2.房屋用途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变更用途的申请书、相关规划许可证明、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
    3.房屋结构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变更结构的申请书、建筑设计变更方案、相关施工许可证明等材料。
    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房屋登记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的材料,顺利完成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结语
    房屋变更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为了顺利办理登记手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要求,建议您咨询当地房屋登记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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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6: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