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点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基本上都继续批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外地的未成年人出于潜逃风险的考虑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一、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并没有特别限定,理论上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均可以向办理单位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不同的阶段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有所差异,现为大家分析如下:一、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由检察院或监察委进行。正常情况下,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三个阶段中成功率最高的。二、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阶段。正常说来,侦查结束证据固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对办案风险是更小,更容易的。但是实务中,检察机关一般会根据嫌疑人的量刑以及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来决定是否取保,所以一般会较侦查阶段的成功率低。三、审判阶段:也就是法院审理判决的阶段。这个阶段,除去证据不足,超期羁押等情形的,办理取保候审的成功率都极低。 二、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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