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执行局需要到什么部门投诉
释义
    对于法院执行局,应该向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上一级的法院投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一、不服中院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法院执行不到位向什么部门反映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法院执行不到位,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法院收到通知之后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三、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规定是: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
    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