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理赔材料要看你是什么情况的,一般分三种情况:1、单方肇事或双方肇事,车损无伤亡: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赔款收据及身份证即可。2、单方肇事或双方肇事含人伤: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清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或交通事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被抚养人及家庭关系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其中双方肇事含人伤还需额外提交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3、盗抢险案件:索赔申请书、保单正本、机动车辆盗抢立(破)案表、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附加费证原件(破)案表、购车发票原件(破)案表、整套车钥匙(原车配)(破)案表、县级上刑侦部门未破获证明(破)案表、养路费报停证明(破)案表、权益转让书(破)案表、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等其他相关材料(破)案表。 法律客观: 交强险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交强险理赔流程:出险时若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车主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进行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按照情况要求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和理赔相关的所有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以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和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偿金。以上便是交强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后,按以上流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