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组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单独沟通机制;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三是每半年与党组(领导班子)共同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机关纪委书记会议,每半年机关纪委书记向纪检监察组述一次职;五是与支部纪委委员建立沟通机制,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