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中如何办理公证? |
释义 |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公证有以下步骤: 1、当事人应准备好婚前财产公证所需的材料;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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