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如下条件的摄影作品可以登记版权: 1、具有独创性; 2、该摄影作品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