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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什么部门来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
释义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小区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他们应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法律分析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投诉小区物业?到哪里投诉?物业究竟归哪个部门管理?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去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即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拓展延伸
    业主委员会缺失的小区物业监管责任归属问题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公司的监管责任归属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其缺失并不意味着物业监管责任的消失。实际上,物业公司的监管责任由相关部门来承担。通常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物业监管部门等都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这些部门会依法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即使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仍然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物业公司的监管责任得到落实。
    结语
    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投诉小区物业并不是无解之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即使没有业主委员会,您仍然可以通过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会及时处理您的投诉,并确保物业公司的监管责任得到落实。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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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