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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有没有补偿金
释义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
    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能分期支付吗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是应当一次性支付的,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第2条明确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12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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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