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因案而异。但房屋征收结束后,征收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如果征收机构逾期未支付,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机构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征收补偿应当及时支付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中; 2.《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机构应当在批准房屋征收并颁发征收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全额征收补偿; 3.《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土地征收与补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征收机构未按时支付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