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搬迁与拆迁的异同 |
释义 |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在于定义、主体、目的和违约责任。协议拆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拆迁协议,不具有强制性,主体是民事主体,目的是为了商业利益,违约责任为民事责任。而征地拆迁是政府征收部门进行的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主体是政府,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违约责任涉及行政责任和国家赔偿。 法律分析 1、定义不同。协议拆迁,顾名思义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与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相对应,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征地拆迁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系列法律行为; 2、主体不同。协议拆迁往往是民事主体,征地拆迁一般是政府的征收部门; 3、目的不同。协议拆迁,往往是为了商业利益,征地拆迁中拆迁协议的签订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违约责任不同。协议拆迁中,双方若不履行协议,往往承担民事责任;而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到行政责任,比如国家赔偿。 拓展延伸 协议搬迁与拆迁的法律规定与程序比较 协议搬迁与拆迁的法律规定与程序比较主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房屋迁移问题。协议搬迁是在房屋拆迁前与居民达成协议,协商搬迁安置事宜,并签署协议以保护居民权益。拆迁则是由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法律规定方面,协议搬迁需要遵守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拆迁则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才能进行。在程序上,协议搬迁通常需要双方协商、签署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搬迁程序。而拆迁则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评估、公告、征收等一系列程序。总体而言,协议搬迁注重保护居民权益,程序相对简化;拆迁则强调公共利益,程序相对复杂。 结语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在定义、主体、目的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协议拆迁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主要为商业利益;而征地拆迁是政府征收部门为了公共利益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协议拆迁强调民事责任,征地拆迁涉及行政责任。协议搬迁和拆迁的法律规定与程序也有所不同,前者注重保护居民权益,后者强调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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