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以下几点: 1、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 2、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 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管理和考察内控审计部的日常。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如下: 1、第一种形态主要有常见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通报、诫勉等; 2、第二种形态主要有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4项政务轻处分,以及停职、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等; 3、第三种形态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撤职、开除等2项政务重处分,以及降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取消退休待遇、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等; 4、第四种形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种情形。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