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分割吗 |
释义 |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一、离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注意什么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即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 2、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案件中,夫或妻一方存在过错,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对其少分割。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拿来抵押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抵押等方式流转,但是以抵押方式流转具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荒地,也适用于荒滩、荒沟、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对荒地的开发利用,且其经营周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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