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拥有房屋,另一方名字变更是否意味着财产权益转移? |
释义 | 加名房产证并不一定意味着享有一半的房产权益。根据司法实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并非总是均分。夫妻双方应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产中的产权份额,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若房产有贷款,需先还清贷款或向银行申请变更债务人才能加名。如果无贷款,只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即可加名。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和婚姻年限等因素,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可能不到一半。 法律分析 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能有一半的房产。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别的约定,比如说你的房子比较大,这个房子的价格是过亿的房价,规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时会规定你只有这个份额。 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贷款一般来说,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前提条件是还清贷款,如果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加名,需要加名双方就要先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但要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在身,那么要加名很简单,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加名。 加名时会规定你的这个份额。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加名后并不一定能享有一半的产权。根据司法实践,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并非总是平均二分之一。因此,在加名时,夫妻双方应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中的产权份额,以确保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比例。如果房产存在贷款,加名前需先还清贷款或获得银行同意,方可进行变更手续。如无贷款,加名相对简单,只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手续即可。分割方式将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和结婚年限等因素,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可能不足一半。因此,在加名时应明确规定各方的份额,以保护房产的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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