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里填的名称是否是有规定的,还是都可以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是开票的内容,是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决定的。名称项必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栏中名称项必须填写,其他项均可以为空,若没有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地址、电话、等可以为空。如购货方是个人,您企业可只填写名称;如购货方是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开。开发票的其他要求:(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注意:1、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有很多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这个""必须用大写表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细节,很多企业将大写的"X"用小写表示,造成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2、企业录入号码时录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错号、串号等。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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