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迁出搬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该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