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能不能迁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户口要迁移到女方的,应当办理迁移登记。因离婚需要迁移子女户口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户口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迁移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发给迁移证件,准予迁出,然后再去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将子女的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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