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或征收差价补偿,女方无权获得补偿;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后进行扩建或添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各占50%。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处。男方的房屋要拆迁,女方对房屋有产权,能够得到补偿。如果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未进行扩建、附加或进行征收差价补偿,女方无权获得补偿。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在婚后进行了扩建或附加,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应该由双方各占50%。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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