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定金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根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3、合同定金数额 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4、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 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5、保存相关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一、定金的类型和适用范围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二)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三)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四)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二、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生效吗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从合同即为有效。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具体如下: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是: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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