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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
释义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是公司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公司和所有股东。
    2、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侵犯,构成对公司的消极侵权。律师认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
    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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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