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因过期而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释义 | 产品因过期而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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