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户口,但是其中常用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常用户口? |
释义 | 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包括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户口簿是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每户应发一本户口簿,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扩展资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1、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2、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3、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常户口? 要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常户口,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联系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或人口服务中心,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2.准备好申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 3.填写申请表格,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帮助。 4.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户籍管理机构或人口服务中心,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5.随后,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在等待期间,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办理进展情况。 6.如有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或提供补充材料。 7.最后,根据处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如领取新的户口簿等。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政策,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如需更改户口信息或注销双重户口,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对于双重户口,如后办的户口信息较长时间使用且不与他人冲突,可注销原户口,保留后办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记录住户人口信息的法律文书。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常户口,需联系当地户籍管理机构,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请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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