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著名商标判定 |
释义 | 1、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有关明材料; (三)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2、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一)商标注册人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属无争议,在中国境内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六)商标注册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七)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非营利性质的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不适用前款第 (四)项规定。第八条(提出申请)市工商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发布公告,明确当年著名商标申请的期限、申请受理点等事项。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书和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九条(受理审查)区、县工商部门接受市工商部门的委托,承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区、县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区、县工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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