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统一在离职后的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统一发放。正常离职有三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按协议上约定时间解除。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自动解除。 3、用人单位出现以下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立马走人,合同立即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