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为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证机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统一的公证收费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员可以依法减免部分公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