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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
释义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1、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2、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偷盗婴幼儿;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上故意且具有出卖目的。
    法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拓展延伸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十分重要。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胁迫、拐骗、买卖等手段,将妇女或未成年女子卖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收养、运输、出租、接收等行为。对于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较重,可能涉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法律也对被害人给予了保护和救助,加强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打击力度。因此,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我们应当严格依法处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其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十分重要。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通过拐骗、绑架、贩卖等手段实施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和出卖目的。对于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同时也加强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我们应当严格依法处理此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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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