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请认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在校生认定教资,只能是毕业学年的下学期才能认定,即应届毕业生;大三及大三以下的在校生不能参与教资认定。认定地区的选择,应届毕业生一般选择在学籍地认定;如在网申时间结束前能拿到毕业证书的,也可在户籍地认定。教资认定选择的地点和笔面试报考选择的一样,有户籍地、居住地与学籍地可选(有在校生与社会人士之别)。如果是选择在居住地认定的,必须要有居住证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