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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濮阳市三轮四轮电动车新规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濮阳市2021年确下发《关于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社会层面进行征求合理意见,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诸多问题,列如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士的出行需求、家庭困难需要长期进行医院治理的弱势群体及刚购买电动车四轮车及三轮车的市民等。出台方案的目的就是既要通过方案得到对电动三轮和四轮车治理效果、同时又保障现有电动三轮和四轮车的群体出行利益及需求。要通过“同心并力”化解矛盾关键点来消除矛盾,以全市人民的幸福感为使命,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对于电动三轮和四轮车日益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忽视挑战基本的法律底线的车主,将进行高压严管态势,确保全市道路畅通稳定,人民安居和谐。
    法律依据:
    《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第三条 市城区部分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禁行区域:濮上路以东,石化路向东至大庆路向北至胜利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北至黄河路向东至清河路,绿城路向东至茂名路向南至苏北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南至中原路向东至清河路(含以上道路)。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自用助力车等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限制,但需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在车体明显位置固定安装统一、规范的标识,标明登记编码、使用人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本辖区内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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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