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有:(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依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