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理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法官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