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轿车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轿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