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